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去年有逾千名雇主被劳资审裁署判令向雇员还清欠薪后,仍然逍遥法外。香港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主任叶伟明希望港府将欠薪刑事化,并要求董事为欠薪负上刑责,阻吓无良雇主。
劳顾会提供数字显示,去年违反劳审处裁决、拒绝支付欠薪的个案多达1008宗,涉及近2300人。叶伟明表示,每年劳审署裁决约7000至8000宗个案,换句话说,每7名欠薪雇主,就有1名在法庭判令后仍然拒绝支付欠薪,其中以饮食业最为常见。他担心,特区政府再不正视问题,将有愈来愈多雇主效法。
饮食业最常见欠薪
叶伟明说,按现在法例下,雇主若违反劳审署判令,员工可付6000元自行聘请执达抄封公司,或花6至7万元向法庭申请公司清盘。但雇员往往难以确定公司资产,加上雇主会利用空壳公司聘用员工或转移资产到另一间公司,令员工聘请执达抄封公司时,也无法取得资产。
叶伟明表示,即使以“友情价”聘请律师申请公司清盘,最少也要5万元,雇员若非合资格法援申请人,根本难以负担有关费用;即使最后成功检控雇主,雇员也需付出极大代价。
雇佣例变无牙老虎
工联会理事长黄国健批评,现在法庭将欠薪问题视为一般钱债纠纷,劳工处也经常劝喻雇员“和解”,令希望尽快取回欠款的雇员最终只能收到欠款的60%至70%。部分欠薪金额较低的雇员,更因为不欲处理冗长的法律程序,宁愿放弃追讨,令雇佣条例变成“无牙老虎”。
黄国健建议,将欠薪刑事化,并参考英国做法,规定每间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为“自然人”,以便在有需要时,董事为公司行为负责。
由于修例需时,黄国健建议特区政府应制订短期措施协助雇员追讨欠薪,如法援署应豁免手持劳审署判令的欠薪员工的资产限制,为他们提供免费民事索偿服务,为雇员抄封及申请清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回应称,局方高度关注雇主欠薪问题。他表示,去年该局成功检控960多宗欠薪个案,较2006年上升22%。他又说,只要雇员提出证据,特区政府一定会依法办事。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