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POLO汽车方向机的油封出了故障引起渗油,可因为厂家不单独提供这一配件,维修时就必须将整个方向机总成一起换掉,花费约7000元左右。这种行为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强买强卖?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大连消费者郭先生2002年4月买了一台1.4排量POLO车,目前行驶里程约六万公里。9月7日,他在维修站更换刹车片时,被告知方向机漏油!霸蚴怯头饫匣,维修站提出要换方向机,价格约7000元!惫壬,他向其他维修公司咨询得知,方向机漏油应该首先考虑换油封,连工时费加起来不过六七百元。而保险公司定损部门则告诉他,方向机并不属易损件,行驶六万公里就更换的情况也比较少。随后,郭先生又找到多家维修站,“他们承认的确该先更换油封,但厂家配件部门只提供总成件,不提供散件,也没有修理包,维修站也没办法!辈辉父蛔艹傻墓壬,只好在后备箱放了一箱方向机油,随时添加,麻烦不说,他还经;岬P氖遣皇怯秩庇土。
在此期间,郭先生还拨打了上海大众的全国售后服务热线,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接线员告诉他没有散件,只提供总成件,要求他到修理厂更换,并拒绝他和配件方面的工程师对话的要求。对于他提出的“六七百元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非要车主花7000元”的质疑,也不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
针对上海大众这一不合理规定,郭先生于9月18日向大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并提出了四点疑问:其一,方向机不属于易损件,油封渗油应首先考虑更换油封或提供修理包,只能更换方向机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或技术方面的依据;其二,这款车的方向机油封不属标准件,上海大众不向市场投放油封或修理包,导致消费者不得不因油封渗油而更换方向机,是否属于企业利用独占地位捆绑、限制或强制消费;其三,如果几百元钱就能解决的油封问题非要花费7000元更换方向机,是否显失公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四,上海大众设计生产这款汽车时,应当预测到方向机可能发生油封渗油问题,如果明知损害结果可能发生而不履行“必须更换方向机”的告知义务,是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于9月22日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出了调查函,希望上海大众能就这款汽车油封渗油必须更换方向机总成的规定是否确实存在、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等问题做出合理解释。
9月27日,上海大众售后服务部回函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称“鉴于方向机为安全件,为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性能,因此上海大众对车辆配套的方向机是总成件采购后装配。在出现故障、损坏必须更换的情况下,和其他汽车厂商一样,都不建议用修理方式,而是建议更换总成零件”。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经初步调查了解到,油封和方向机之间确实存在相对较高的价格差;在大连市维修市场上,也有其他车型出现类似故障,可单独更换油封的情况;还有的汽车厂家,针对一些零部件,专门提供了散件、修理包等,利于消费者解决故障;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咨询的一些维修厂称,技术上可单独更换油封,但市场上买不到上海大众POLO车的油封配件。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作为大宗耐用消费品的汽车推向市场后,汽车厂家应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配件,以保证消费者能通过维修解决故障,正常使用;如果故障配件能单独维修或更换,就不应该通过控制散件等方法,要求消费者购买更多的配件,加重其损失;如因配件提供原因,可能存在使汽车消费者超过保质期后,将承担相对巨大损失的可能,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和相关规定,生产者应在产品说明书上予以说明。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惠红16日对本报记者说,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关注、调查这一事件。
(经济参考报 闫平)